回复: 尊敬的“黄振廷”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无儿无女生活不能自理孤寡老人如何处理”的问题已收悉,已交由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及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办理。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的办理情况: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62号)作如下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农村居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在吃、穿、住、医、葬方面可以获得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第六条 农村居民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件的,由本人或者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取得《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从批准当月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第九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或者在家分散供养。申请异地集中供养的,应当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
二、《bet36365体育在线live常务会议纪要》(八届第13期2017年3月6日)第六条 关于提高大化瑶族自治县特困人员供养补助标准的问题规定:2017年1月起,我县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32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470元/人.月。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桂政办发【2015】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补贴对象”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 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户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和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第三章 “补贴标准与发放形式” 第六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具体调整安排由民政厅会同自治自治区残联、财政厅提出的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第四章 “补贴办理程序” 第八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受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
如有疑问的,请电话向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低保办咨询,咨询电话:0778-5827674。感谢您对我县民生事业的关注和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的办理情况:一、要及时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若您叔叔目前还没有办理第二代残疾人证,请您到大化县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服务窗口领取相关表格,并带您叔叔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再把相关表格拿到残疾人服务窗口即可。因为相关残疾人各类补助(贴)的领取等都必须以办理并取得第二代残疾人证为前提。
二、请按程序办理残疾人有关补助(贴)项目。我县党、政府一直非常关心、爱护各类残疾人,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相应地落实了很多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及补助(贴)项目。如目前在全县实行的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护理补贴(50元/人.月)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月)等。有些政策及补助(贴)项目要在一定的年龄段内才能享受等。
三、凭证可得到一些康复服务。如您叔叔行动不便,可凭第二代残疾人证到县残联申领助行器(如轮椅、拐杖等)助行。同时,还可凭证到当地的卫生院接受一些康复服务项目。
还有其它不明之处,请您电话到县残联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78-5817679。
大化瑶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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