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信箱
主题:军人福利问题 | 姓名:小何 |
内容: 当兵11年,请问县长,家里父母是不是都没有福利啊?(第一年,第二年有一点点,两年不到两千。) | |
提问时间:2017-12-30 09:27:04 | |
回复: 尊敬的“小何”网友: 您好!您反映关于“军人福利”的问题,县长韦萧强同志非常重视,已责成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办理此事。以下为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的办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八条“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第十九条“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第五十六条“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退出现役军人,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十一条“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规定,结合我县各个时期的农民人均收入情况,对义务兵在服役期间,按年度给其家庭发放了优待金共两年(次),还在每年春节期间给其家庭发给慰问品或者慰问金;对义务兵转服士官期间,每年春节期间给其家庭发给慰问品或者慰问金以示优待。 如有疑问,请向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咨询,咨询电话:0778-5822497。感谢您对军属优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大化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18年1月9日 | |
回复时间:2018-01-09 15:4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