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乡关于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
各村委、乡各直单位:
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强化对政府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的监督管理,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古文乡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一、明确行政权力动态调整管理的对象、内容、程序
行政权力,是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行使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及其他权力。
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部门主要职责规定明确的具体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等方面内容。
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内容,包括权限划分、行使内容等要素的变更。
二、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管理遵循的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职权法定、依法追责,强化对政府权力的制约监督,把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二)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充分完整地向社会公布并进入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运行。严格遵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规定的权力边界和行为准则,确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的依据和程序,明确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责任和责任主体。
(四)便民高效。及时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五)创新管理。结合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
三、明确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动态调整的情形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解释情况,机构、职能调整和上级政府取消调整权力事项情况,以及权力事项运行等情况,按规定程序调整完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应当申请增加的政府权力事项
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需增加政府权力的;
2.因机构、职能调整,需增加政府权力的;
3.上级政府下放的政府权力,需承接落实的;
4.其他需要增加政府权力的情形。
(二)应当申请调整的政府权力事项
1.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权力事项实施依据变化,需相应取消或下放的;
2.上级政府取消的权力事项,需相应取消的;
3.因行政机关职能调整,相关行政权力不再实施的;
4.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需相应取消的;
5.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需相应下放的;
6.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给市场和社会力量承担的权力事项,或可以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的资质资格认定类权力事项,需相应转移的;
7.其他需要相应调整的情形。
(三)应当申请变更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1.政府权力的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2.责任事项、追责情形实施依据发生变化的;
3.政府权力运行流程发生变化的;
4.权力事项的名称、承办机构、法定时限、前置改后置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等要素需调整的;
5.权力事项(含子项)部分调整、合并或分设,需相应变更要素的;
6.其他应当变更的情形。
对上述所列需申请增加或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要素的,应向县编办提出申请,经县编办审核和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相应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
申请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时,应提交拟调整的内容、调整依据以及调整后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材料。经县编办审核和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应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布调整后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便于公众知晓,方便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
古文乡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0日
公开方式:公开
送:各村委、乡各直单位
古文乡党政办 2017年5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