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化县工商质监系统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质监办发〔2018〕3号
各工商质监所,计量所,县局各股(室、队、中心):
经县工商质监局同意,现将《大化县工商质监系统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
落实。
2018年1月16日
大化县工商质监系统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消防产品质量,加强消防产品质量监测,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销售假冒伪劣消防器材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规范我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公安部《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4号)等文件为依据,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狠抓消防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为我县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县工商质监局成立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唐 平 县工商质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覃江统 县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仕文 县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韦锦程 县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杰标、黄炳洁、郑 明、韦建乐、韦生克、覃伟强、韦成克、朱冬艳、杨雨潜、苏柳明、黄群、唐家鹏、唐思贵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和组织领导大化县工商质监系统2018年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质监局市场股,具体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推进,督导和汇总各阶段进展情况。办公室主任由李杰标同志兼任。
三、整治时间
2018年1月-12月。
四、整治重点和内容
重点整治全县范围内销售环节的消防产品。严肃治理直接关系人身财产安全的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火栓、消火栓箱、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消防排烟风机等消防产品。全面排查消防产品经营市场主体,做好排查登记台账。严查无证无照经营消防器材、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测工作,坚决查处销售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12315消费维权平台和12365质量监督平台,坚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发现和严厉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严厉打击假冒或仿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伪造产地,以及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活动。
五、整治措施
对检查发现的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的消防产品,要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执法分工和执法程序,予以严肃处理。对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坚持“统筹规划、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健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分解落实责任,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和不足,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采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有序开展。专项整治期间,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整治不力的单位,将在全局予以通报批评。各工商质监所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大案要案等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联系人:李杰标,联系电话:582097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