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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商质监办发〔2018〕1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6 15:24:01  来源: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大工商质监办发〔2018〕1号

各工商质监所,计量所,县局各股(室、队、中心):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7〕248号)、《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7〕175号)文件和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县工商局唐平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局长为具体分管责任人,企业注册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管股股长及工商所所长、片区管理员为具体责任人。要根据辖区登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片区监管人员责任制,将每户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同时,要保障所需人力、物力和财力,做到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确保各项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年报的完成任务数及年报率以自治区或市工商局下发文件的任务为准)。
    二、优化年报服务
    一是加强窗口服务。登记服务窗口要采取增设咨询窗口、咨询电话等方式加强年报咨询服务,在办理业务时积极有序引导帮助市场主体进行年报。二是开展集中上门指导。对大型企业和其他分支机构较多的企业可以采取上门辅导,通过一对一、面对面指导方式,提高市场主体年报率和年报质量。三是实行逐户通知。对未申报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逐户告知。由辖区监管人员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逐个告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事宜,并做好电话或短信告知的台帐记录。对通过登记的电话不能取得联系的,由监管人员到其登记的住所入户告知,并做好台帐记录。四是公布咨询服务电话。要通过公布服务咨询电话,及时指导市场主体年报工作。对市场主体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身份信息比对错误、登录不顺畅等问题及时予以指导,确保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申报操作顺利。
    三、清理长期未经营的企业。
    结合年报工作,各单位要加快清理长期未经营企业,降低年报企业虚数。要按照工商总局与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要求,以及自治区工商局与自治区地税局、国税局联合签署的《失信当事人联合惩戒和协同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快推进长期未经营企业的清理工作。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通过开展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降低年报企业虚数。
    四、强化宣传指导
    (一)多角度开展年报宣传方式。一是通过当地电视台、电台、报刊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年报宣传;通过LED广告屏(电子显示屏)定时播放年报公示公告;在辖区主要街道、广场、大型商场、超市,以及各工商部门办公场所张贴年报通知,做好宣传报道,扩大年报的社会知悉度和参与度。二是发送2017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通知,提醒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时、依法履行年报义务。三是设立年报服务指导站,组织辖区市场主体集中进行年报,为市场主体年报提供统一场所、配备计算机等设施,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咨询、现场答疑、现场指导市场主体完成年报公示。四是要结合企业登记注册、12315活动等工商业务工作提高宣传指导的效率,通过宣传指导企业年报,培养企业的年报和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企业年报的主动性。
    (二)强化信用监管政策宣传。各部门要抓住2018年未年报企业因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这个时间节点,加大力度宣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严重后果,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等信用监管政策,加强预警引导,督促企业自觉年报。
五、强化督导考核
按照自治区年报率通报制度要求,县局将根据2017年度各所管辖区市场主体年报工作进度进行季度通报。各工商质监所按照进度做好本单位年报进度的督导和通报工作,同时上报县局企业个体股。市工商局从2018年4月份开始对各单位年报进展情况进行抽检和通报,请各单位做好迎检工作。
    六、其他主要事项
    (一)根据工商总局要求,公示系统入口统一转换为国家统一入口(网址:http://www.gsxt.gov.cn),企业进入查询页面后通过导航选择“广西”跳转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查询首页,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即可进入年报登陆页面。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广西红盾网(网址:http://www.gxhd.gov.cn)的年报链接直接进入年报登陆页面。
    (二)2017年度年报在1月1日-6月30日填报期间可以无限制修改。需要修改其他年度年报信息的,由企业向工商部门申请开通年报修改权限。企业登陆年报系统的短信验证码出现错误5次之后,重新刷新页面方可继续获取验证码。(年报技术支持电话:0771-5533506,2391316,2391317)
    (三)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操作系统已进行升级改造,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广西综合业务系统中的异常名录操作系统将同时关闭。通过原系统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的,也转在新系统(网址:http://172.26.130.160:7001/supervise)进行移出操作。
    各单位在企业年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企业个体股联系。6月30日年报结束后,各单位于2018年7月2日前将开展年报的有关数据及开展年报指导活动的照片报送企个股邮箱(dhxgsjqyg@163.com)。联系人:覃伟强,联系电话:5813040,5822836。
 
    附件:《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2018年1月5日
 
附件: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工商企监字〔2016〕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导致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政府掌握地方经济实际情况,影响政府客观科学决策。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宽进严管”工作要求,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快建立“僵尸企业”强制退出机制,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要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工作的对象和方式
  清理工作的对象是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
  清理的方式包括督促补报年度报告、纳税申报、变更企业登记事项、吊销营业执照等。
  二、清理工作的要求
  (一)确定对象,认真核查。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要对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认真梳理,摸清底数,通过发布通知公告、到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现场检查等方式,逐一核实情况,依法开展清理工作。工商部门将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信息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将连续两年未报税企业信息送工商部门。
  (二)区分情况,分类处置。
  对于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在核实情况的基础上,分类规范处理:一是对于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能够取得联系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二是清理对象存在已办理清算备案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等情形的,可以从清理范围中剔除。三是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检查在其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且连续两年未报税的公司,工商部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属于“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前设立的企业,税务部门可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依法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地要严格依法行政,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清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被列入清理范围的企业进行提示性公告,警示相关违法后果。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要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总局令第28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工商总局令第29号)的要求执行。证据方面,除了连续两年未报送年度报告、在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现场检查记录、连续两年未报税证明等必要证据外,还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收集未更换新版营业执照、未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银行基本账户半年内未有资金流动记录等其他证据。
  对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的,相关法律文书可以直接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送达,并在工商机关门户网站上公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相关法律文书应在公示系统公告栏和企业名下同时公告。
  (四)强化协同,完善衔接。
  各地工商、税务部门应积极探索将工商部门的经营异常名录库管理与税务部门的非正常户管理工作进行衔接,通过网络专线、电子政务平台等多种方式,建立企业登记备案、股权变动、失联企业、未报税企业等信息交换机制。工商部门将税务机关提供的非正常户信息中符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条件的相关企业予以公示,税务部门通过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年报等相关信息查找系统内非正常状态但尚在经营的企业。
  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相关企业重新办理涉税事宜的,经税务部门通知,或者重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年报事宜的,工商部门终止相应的行政处罚程序。
  (五)统筹协调,加强宣传。
  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注重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公平规范开展。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引导企业承担责任,强化社会监督。
  有关问题和清理情况要及时书面报送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和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联系人: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局  雷光程  段磊
           电 话:010-88652428  68019181
          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  赖先云  王涛
       电 话:010-63417817  63417883
  
  
                                                         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
                                                     2016年5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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