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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景镇人民政府办文办会 “五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21 20:28:14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各站、所要在本部门公文流转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并提出具体操作规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不予印发。通过审核的文件,要在文件末页标注公开属性字样,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要编入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凡提交单位班子和各部门集体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不得公开之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凡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要明确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需要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的会议,要拟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及人员基本情况,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会议结束后,编写会议纪要时要根据会议方案报批情况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
        三、在强化政策解读中落实“五公开”
各部门要按照“归口解读”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解读主体。政府办公室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等,由起草(或承办)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重大政策文件。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明晰政策内涵。
        坚持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公开。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和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承担起草(或承办)的部门上报送审稿(或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及解读内容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部门名义印发规范性文件、规划方案,做出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将解读方案及内容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并在文件(政策)与解读之间建立链接,满足公众“双向关联”阅读的需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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