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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1 10:53:00  来源:  浏览次数:
 
 
 
 
 大林发﹝2017﹞18号
 
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林业站,局机关、二层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
2017年12月15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2017年
“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产业富民”专项活动林下经济提升进村行动,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桂办发〔2016〕60号﹚及《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林下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17]5号)、《中共大化县委办公室、大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美丽广西•宜居乡村”活动指导意见〉及三个配套文件的通知》﹙大办发〔2017〕7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建设我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通过建设和发挥示范基地的带动作用,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参与林下经济基地建设的农户增加收入,促进农产品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民群众收入持续增长。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正确处理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在保护好生态的前提下,适量、适度、科学利用林地资源,重点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
         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市场驱动原则。从我县林地资源禀赋实际出发,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宜种则种、宜养则养,宜分散则分散,尊重自然规律和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围绕市场需求生产优质、绿色、畅销的林下经济产品。
        三是坚持龙头带动、规模经营原则。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组织在示范基地建设中的辐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化经营,提高林下经济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提升林地综合产出效率,努力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四是坚持科技支撑、品牌发展原则。深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示范基地与相关科研机构深度合作。积极        引导示范基地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三品一标”认定工作及林下经济产品森林认证工作,加大对林下经济产品营销推广支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有鲜明特色和较高市场占有率的林下经济企业和产品品牌。
        三、建设任务
        围绕两年内建设2个以上示范基地的工作目标,为确保2017年的基地建设能有效实施,按要求对2017年示范基地建设准备工作进行了核实。根据大化县情况并综合考虑影响示范基地带动作用的各项因素,确定2017年建设1个示范基地。
       四、建设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自治区林下经济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广西大化县库区移民大地林下生态种养有限公司》为我县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该示范基地位于大化镇坡了村,规划面积893亩,已全部种植油荼和沃柑种植,以七百弄鸡为主导产业,规划年出栏七百弄鸡1万羽,猪200,牛100头,羊100头。该示范区产业配套完善。今年申请为大化县2017年乡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责任。县林业部门是“产业富民”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的具体组织者,要安排责任心强、精通业务的工作小组负责基地项目的组织实施,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及时帮助解决项目用地等问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奖罚分明。
       (二)加大对示范基地的资金扶持力度。按照自治区财政整合资金切块下达到贫困县的要求,由县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县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向县领导的汇报、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指导各示范基地实施主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争取更多资金用于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同时,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运用林权抵押贷款、自治区农村信贷担保资金等渠道,扩大资金供给渠道,为有资金需求的示范基地承担单位提供更多资金支持。
      (三)建立示范基地信息报送管理制度。林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定期跟踪了解示范基地建设进度、带动农户等项目进展情况,按照自治区的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要求做好报送工作。
       (四)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督导。县林业局加强对基地建设的工作指导,支持利用“公司+基地+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等利益联动机制推进基地建设。
       (五)建立示范基地验收标准。根据自治区林业厅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内容,建立示范基地验收的程序和标准,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制定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六)加大对示范基地的服务支持力度。林业部门要根据示范基地的发展品种和需求,加强沟通协调工作,及时组织相关专家分门类别地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和对示范基地建设给予点对点技术指导,逐步提升示范基地的科技水平。同时,要积极支持发展林下经济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与供销社系统的协调,争取其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与支持,运用林下经济协会和电商等途径,帮助示范基地打造品牌、销售产品,助推示范基地的持续经营和健康发展。
       六、建设标准
        基地建设任务 “产业富民”活动要求的标准,即种植类规模不少于200亩,养殖类年产值不少于100万元,每个基地示范基地带动农户不少于20户的最低标准(2017年示范基地完成70%以上视为合格)。基地业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当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定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报所属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检查验收时按实施方案中设定的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大化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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