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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 15:29:46  来源: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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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
县城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发〔2015〕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和驻大化中、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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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6日
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县城区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实现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目标,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的通知》(河政办发〔2014〕2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为目标,坚持“全民动员、全员参与、上下联动、政企互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创建机制,全力开展自治区卫生县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努力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市民文明卫生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科学指导,社会监督,分步实施,按期达标”的原则,力争2018年实现自治区卫生县城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瑞轩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黄碧海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韦佳勇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谢湘勤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奉 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潘毓川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广福  县委办副主任、县委县府督查室主任
      蓝碧江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韦立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覃礼德  县卫计委主任
      黄启先  县监察局局长
      蒙献琴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韦勇纯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韦崇珊  县工信局局长
      翁家周  县教育局局长
      韦 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谭全登  县民政局局长
      陈 萍  县财政局局长
      王汉田  县人社局局长
      韦小金  县环保局局长
      覃宏海  县住建局局长
      陆地相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韦洁荣  县水利局局长
      韦 伟  县农业局局长
      卢桂平  县林业局局长
      覃 生  县商务局局长
      霍子甫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张彩燕  县旅游局局长
      韦向升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覃拥军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敏核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覃敏宽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唐 平  县工商局局长
      黄若仁  大化公路局局长
      覃文胜  县科技局局长
      覃柳腾  县妇联主席
      韦建禄  县住建局副局长、县美丽乡村办专职副主任
      梁世文  大化镇镇长
      霍艳宁  中国电信大化分公司总经理
      罗许锋  中国移动大化分公司总经理
      卢 灏  中国联通大化分公司总经理
      黄胜意  大化汽车站站长
      李光耀  县卫计委副主任
      覃 锋  县卫计委纪检组长
      唐 果  县爱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卫生综合组、城市环境整治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整治组、宣传教育组、集贸市场管理组和效能督查考核组等6个工作组及办公室。各组人员组成及  工作职责如下:
  (一) 卫生综合组
  组 长:韦佳勇
  副组长:覃礼德
  牵头单位:县卫计委
  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水利局、农业局、教育局、大化镇人民政府、县卫生监督所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标准,以抓好爱国卫生组织建设、健康知识知晓率及健康行为形成率、职业卫生及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为重点,认真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做好本组”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 城市环境整治组
  组 长:黄碧海 
  副组长:覃宏海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林业局、县工商局、县公路管理局、县汽车总站、中国电信大化分公司、中国移动大化分公司、中国联通大化分公司。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标准,以户外广告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占道经营整治、洗车场点整治、小街小巷整治为重点,认真抓好市容环境卫生、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工作;对城区主次干道乱拉乱挂的通信电缆、电线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圈围施工, 围墙美观,禁止建筑渣土(材料)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沿街撒漏;开展建筑节能建设工作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在汽车站、公路及县城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置固定的“创卫”公益宣传广告。加大城区绿化工作力度和绿地管护等工作,做好本组“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三) 社会治安交通秩序整治组
  组 长:谢湘勤 
  副组长:韦  刚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公路管理局、大化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加强对城区交通秩序、机动车噪声污染、行人乱穿道路等整治工作,完善城区交通设施;做好本组“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 宣传教育组
 组 长:韦佳勇
  副组长:蒙献琴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体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大化镇人民政府。
  主要职责:做好“创卫”工作宣传报道,对创建工作动态进行追踪报道并进行舆论监督;组织开展文明市民教育活动,提高市民素质;开展机关干部职工、中小学生文明教育;做好受检项目的宣传,督促指导受检单位制作专项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民意调查和资料统计工作;负责做好本组“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五) 集贸市场管理组
  组 长:奉  明
  副组长:唐  平
  牵头单位:县工商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县农业局。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标准,加大对城区内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做到集贸市场布局合理节基础设施配套健全、整洁美观,“三防”设施齐全有效,从业人员证件齐备,禽类屠宰及销售规范,经营秩序良好;做好沿路街道单位、门店户外广告的综合整治工作,拆除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门店广告和烟草广告;做好本组“创卫”资料收集归档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资料。
  (六)效能督查考核组
  组 长:潘广福
  副组长:黄  鹤
  牵头单位:县委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和县文广新体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职能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及时将各项工作进度报领导小组;定期通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以及对工作不认真、严重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形成书面意见报领导小组,作为表彰奖励或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的依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委,办公室主任由蓝碧江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覃礼德同志兼任,成员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落实工作经费,起草、收集“创卫”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做好归档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创卫”工作分为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自查整改、冲刺达标等 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
  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充分利用电视、短信和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调动市民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成立强有力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工作方案,下达具体创建工作任务和指标,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创卫”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各责任单位制订出本部门本系统“创卫”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
  全面组织实施,使健康教育、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区绿化、单位及居民区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除害防病、交通秩序、社会治安、市场营运、市民行为规范等达到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
  (三)自查整改阶段 (2017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和区市爱卫办专家提出的指导意见进行全面落实整改,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落实情况逐一进行督促检查,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创建成果。
  (四)冲刺达标阶段(2018年)
  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工作,针对暗访重点,进一步加强城市经常性卫生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听取和解决等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对上级专家技术考核提出的整改意见要整改落实到位,力争在2018年顺利通过自治区考核组的考核验收。
  五、措施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增强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紧迫感、责任感,真正树立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就是保护生产力的观念。
  (二)切实履行职责,务实工作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对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全面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要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做好本单位及卫生责任区域的卫生清洁工作,全面完成本辖区、本部门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密组织实施,落实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将创卫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之中,按照县创卫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统一实施。创卫领导小组要建立创卫工作例会制度,及时汇总分析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创建工作圆满成功。
  (四)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创卫投入。县财政局要将创卫经费列入预算,加大创卫投入,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保障。
  (五)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推进创建。充分发挥执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依法打击损坏公共卫生设 施和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及群众利益的不良行为予以曝光。
  (六)加强队伍建设,实行长效管理。要从机制、制度、队伍、资金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督,实行长效管理。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系统,迎接上级考核组的暗访和检查验收。
  (七)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使创卫活动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营造“做文明市民,建卫生城市”的良好氛围。
  (八)实行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效能督查考核组要建立健全创卫责任追究制,制定奖惩措施和激励机制,保证创建工作政令畅通,确保创卫取得实效。

附件: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指标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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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3月26日印发
                              
附件:

大化瑶族自治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
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大力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和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牵头单位:县府办,相关责任单位:爱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牵头单位:县爱卫办,相关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财政局、住建局、美丽乡村办)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大化镇政府)
  (四)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编办,县财政局、大化镇政府)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80%。(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大化镇政府)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及时足额落实。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有健康教育科室,乡镇卫生院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大化镇政府)
  (二)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牵头单位: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大化镇政府)
  (三)认真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治艾滋病攻坚工程实施方案(2010 - 2014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0〕14号》)精神,开展各种艾滋病宣教活动,对所有在职干部进行宣教和培训。着力抓好社区和农村基层宣传教育工作,做到乡乡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户户有宣传手册。在艾滋病疫情较重的地区,加大对高危行为人群、重点人群、流动人口开展宣传教育力度。各类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要求。(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直各单位、大化镇政府)
  (四)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室(所)设置有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卫生医疗单位、大化镇卫生院)
  (五)乡镇、社区(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健康教育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卫生医疗单位单位、大化镇卫生院)
  (六)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0%。(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
  (七)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
  三、环境卫生(牵头单位:县住建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美丽乡村办、大化镇人民政府)
  (一)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
  (二)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三)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县城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
  (四)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卫生责任制落实,市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六)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七)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八)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九)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县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卫生医疗单位、美丽办、大化镇人民政府)
  (一)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了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二)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
  (三)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
  (四)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五、病媒生物防制(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
  (一)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二)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三)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四)通过综合防制, 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相关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所、县自来水公司、县教育局、县工商局、大化镇人民政府)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两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三)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四)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六)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七)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现象。
  (八)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传染病防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委,相关责任单位:县直各卫生医疗单位,大化镇卫生院、县红十字会)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两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二)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三)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0%;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四)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八、社区卫生(牵头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县卫计委、美丽办、环保局、县住建局)
  (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二)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三)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四)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县城所辖村卫生(牵头单位:大化镇人民政府,相关责任单位:县卫计委、县住建局、美丽乡村办、环保局、各挂村单位)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二)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三)有20%以上村庄建成市级或自治区卫生村。
  (四)自来水普及率≥8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0%,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五)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六)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七)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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